倡議書的寫作格式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結尾、落款幾部分構成。
(一)標題標題一般在第一行中間寫上“倡議書”字樣。有的倡議書還寫上所倡議的內容,如“關於暑期中小學補課的倡議書”。
(二)稱呼倡議書稱呼要求註明受文單位的名稱稱呼或個人的姓名,要在標題下隔兩行頂格寫,後加冒號。
(三)正文倡議書正文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第一,要先闡明提出倡議的原因、理由以及自己的目的、想法。這樣往往可以使受文單位或個人從實際出發,考慮你的倡議的合理性,為採納你的倡議打下基礎。
第二,倡議的具體內容。一般倡議的內容要分條列出,這樣可以做到醒目。倡議要具體明白切實可行。
第三,提出自己希望採納的想法,但同時也應謹慎虛心,不説過頭的話,不用命令的口氣。
(四)結尾:結尾一般是表示敬意或祝願的話。同一般書信相同。
(五)落款:落款要署上提倡議的單位或個人的稱呼姓名,並署上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