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務院對未成年人辦理第二代身份證的身份證有效期限,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辦理使用的期限為五年,16週歲至20週歲未成年人辦理身份證有效期限為十年,20週歲至40週歲辦理的身份證使用期限為20年。
16歲至25歲身份證簽發的日期10年,25歲至46歲身份證簽發日期20年。
自04年以後,我國全民普惠身份證,不同年齡階段,申辦身份證的有效期時間是不一樣的。
0歲至15歲辦理身份證的有效期是5年,16歲至25歲辦理身份證的有效期是10年
25歲至46歲辦理身份證的有效期是20年
46歲以上辦理身份證的有效期是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