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商鋪分二類,一類在小區內,這類商鋪門前的人行道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另一類在小區外,面向公共馬路,這類商鋪門前的人行道歸國家所有,商鋪不得私自佔用!
不歸誰。商鋪門口的人行道歸市政和城建部門管理。門口的衞生清潔歸環衞部門,商鋪門口的人行道是統一歸當地政府部門管理。任何商鋪都不可以佔道經營或者是據為自己的停車位。人行道就是為行人提供出行的公共道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商鋪門前使用權的規定:
1、如果商鋪門前在小區內,商鋪門前道路包括商鋪門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權歸商鋪全體業主
2、如果商鋪門前對着是公用街道的話,那麼商鋪門前道路包括商鋪門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權是歸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