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連續參保繳費人員,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50元原則上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280元。由於實際繳納2020年度醫保費時是暫按2019年度(250元)標準繳納的,差額30元部分,應在繳納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280元時一併補繳,即2021年度實際應繳納31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