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統籌是指社會保險基金在大範圍內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統一徵收、統一管理、在屬地範圍內統一調劑使用。1991年6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實行養老保險,由社會統籌,費用由國家、企業、職工三方負擔,養老基金實行部分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