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大隊傳喚戴手銬應該是非常嚴重。傳喚一般是不準戴刑具的,手銬是最具代表性的刑具。只有拘傳,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才能配戴刑具,你所説的經偵大隊傳喚戴手銬應是很嚴重的犯罪行為,這可能用的強制傳喚,有兩次以上載喚未到達指定地點按受偵查詢問或訊問的,辦案人可向領導回報,得到批准對其強制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