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與中國在繼承時的有關法定繼承人的順序規則是不同的,這一點需要注意。
在中國父母是第一位的繼承人。但是,在日本法中,直系長輩不是第一位的繼承人。
比如,日本人夫婦有孩子,日本丈夫去逝時,法定繼承人是妻子和子女,日本丈夫的父母不能成為繼承人。
日本關於法定繼承人的民法規定如下:
第八百八十九條以下所示人員,根據第八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在沒有應成為繼承人的情況下,按照以下順序的位次成為繼承人:
―被繼承人的直系長輩
第八百八十七條被繼承人的子女為繼承人。
第八百九十條被繼承人的配偶一直為繼承人
日本通常是長子繼承製,長子繼承製是家產集中而不分散。但並不絕對如果長子不成器也可立其他子為長子,甚至部分立賢不立長,也就是説養子同樣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