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原則是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是“精準扶貧”、“精準脱貧”的重要組成部分。
兜底原則主要是對於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其他低收入公民,依法給予物質幫助和服務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基礎性的制度安排。
兜底原則有四個基本特徵:
一是保障對象是特定公民,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能獲得救助
二是保障對象不需要個人繳費就可以獲得國家的救助,是一種特惠政策
三是兜底保障是有限度的救助行為,堅持自救優先、救助兜底,以滿足救助對象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需要為原則
四是各級政府是兜底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是一種單方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