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來信,接待來訪,特別是針對我鎮大建設,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2、依照職責範圍,及時、認真辦理信訪事項 
3、向下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的轉辦、交辦信訪事項並負責催辦、督查、檢查指導下級國家機關及有關部門的信訪工作
4、協調處理重要信訪案件,代理羣眾信訪
5、做好信訪信息的分析和反映工作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7、承辦上級國家機關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1)接待和受理人民羣眾的來信、來訪。
(2)為來信來訪的羣眾提供政策、法律諮詢服務。
(3)承辦並反饋鎮黨委、政府領導和上級機關批轉與交辦的信訪事項。
(4)督查領導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
(5)向鎮屬各單位、各中心(部門)交辦、轉辦、督辦有關信訪案件。
(6)搞好《信訪條例》宣傳工作。
1、受理來信,接待來訪。
2、承辦上級行政機關和本級行政機關負責人以及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3、向下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4、參與調查、協調處理有關重要信訪事項。
5、指導、檢查本地區、本系統的信訪工作,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向有關單位提出處理建議。
6、調查研究,向領導提供信息。
7、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政策諮詢。
8、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