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投靠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員,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户籍:
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夫妻登記結婚滿2年
②男方年齡未超過60週歲且女方年齡未超過55週歲登記結婚
③夫妻一方為博士或博士後或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隨軍條件,配偶為駐穗部隊的現役軍人。
2、子女投靠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户籍:
①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屬隨繼父(母)入户的,其母(父)與繼父(母)應結婚滿2年以上。
②父母親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駐穗部隊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③父親年齡達到60週歲且母親達到55週歲,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