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證的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電工證需要每3年複審1次。
如果電工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或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同意,電工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需要複審的電工,應在期滿前9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提出申請
錯過複審,證書就被自動撤銷了,只能重新考證了。
有以下情形的,複審或者延期複審不予通過: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並經查證確實的
(3)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並給予行政處罰的
(4)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5)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6)具有本規定其他規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