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特定的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內種植、養殖捕撈、採集特定農產品和建立特定農產品生產基地。
2、
措施還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向農產品生產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3、
禁止生產者和經營者過度或超標準使用農藥、肥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而生產、經營、使用者還需要按照規定配合當地的政策回收處理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業投入品的包裝物,不能隨意亂堆亂放,不能就地焚燒。
最新政策是不實行全面禁養,只是對不達標的禁養
1、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不準養殖
比如説購置環保設備是否達標,污水等排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取得相關的養殖場開辦手續等
2、劃為禁養區範圍的
比如説環境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等,這些都是重點嚴查區域
3、使用特殊“食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