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懲戒權的最新規定如下: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有以下懲戒權: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課後留校教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