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撞行人責任劃分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一般為30%責任。
一般橫穿馬路的行人被撞,行人主要責任70%,車主次要責任30%。
國道上機動車撞到行人責任如何劃分: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