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樂演唱。(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能力等。(2)考試要求:考生自備歌曲三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歌劇詠歎調等。考試時由考生本人自選一首,考官抽選一首,共演唱兩首。演唱時間不超過6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