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中對於專利權人沒有明確要求,所以兒童是可以作為專利權人。
對於專利本身的意義來説,發明人是不分先後的,具有同等的權益,這個權益是指專利法規定的發明人權益。只不過部分學校、以及企事業單位會制定一些規則,第一發明人怎樣,第二發明人怎樣,享有不同的權益,這個權益包括了學校自己附加的職稱晉升、公分或者獎勵等等權益,已經不屬於專利範圍了,跟發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是一回事。所以也就是説,專利法規定的發明人具有署名權,不去規定第一第二這些事情。大多數企業學校發明人別説第一第二了,署名權都未必能夠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