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嬰兒期(Infancy)(0-1歲)。嬰兒最初完全依靠成人來應付煩惱:他們的哭聲是要提醒看護人給予安慰
2、幼兒期(Toddlerhood)(1-3歲)。一旦孩子可以走路了,他們自覺就可以從不想呆的情境中離開。
3、學前期(Preschool period)(3-5歲)。兒童使用語言和思維來考慮情緒的能力越來越強,能夠將請組現象客觀化,把自己和情緒區分開來
4、兒童期後期(Later childhood)(5歲以後)。認知能力的發展使得兒童能夠更抽象地思考情緒,用一種更客觀的方式來反思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