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
二是已經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
三是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佈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並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四是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續,並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五是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六是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