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投資者多次購買同一支基金,在辦理贖回或賣出業務時,會按照購買的時間順序贖回或賣出,即先購買的先贖回。
贖回後的剩餘基金份額不能低於基金公司規定的最小持有份額(一般是一千份),基金定投贖回時,根據持有時間的不同,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所以贖回費用不同。
為保障長期投資者權益,一般持有時間小於7天,贖回費率是贖回金額的1.5%。持有時間在2年以上的,基金公司免收手續費。
如果你有分多次購買某一基金,當你要賣出的時候,按照時間順序,首先贖回先買的基金,後贖回後面買的基金,也就是先買先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