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週歲以上
志願者有年齡限制,要18週歲以上,只要年滿十八歲就可以參加志願者活動。志願者就是指一些人自願把自己的個人時間和精力,沒有回報的投入到社會服務,促進社會進步的工作上的人
志願者活動無論是對志願者本人,還是對社會都有着很大的影響。它不只是侷限於助人為樂這一層面。志願者既可以幫助他人服務社會,同時又傳播了愛心和傳播了文明。志願者活動的開展,也促進了社會和諧的發展,讓整個社會都充滿愛。還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緩解了社會矛盾。
個人認為,志願者從事志願服務活動,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或16週歲以上,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才能註冊登記為志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