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私下協商好後,可以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要事故認定書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向交通管理部門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需要。雙方都是機動車,都有交強險,並且雙方都只有車輛的損壞而且損失都在2000元以下,沒有涉及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可以使用互碰自賠的原則來解決,但是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並且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