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出租應履行的相關程序
1、聘請資產評估事務所對擬出租標的進行資產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2、《資產評估報告》報國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
3、擬定《掛牌出租方案》。
4、內部決議文件。
5、《掛牌出租方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6、上級主管部門對《掛牌出租方案》出具批覆文件。
7、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出租行為從出租主體資格、決策程序、出租程序、意向競租方資格及前置性條件等內容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出具《法律意見書》。
8、委託公開掛牌出租。
9、提供產權掛牌相關資料(資料清單附後)。
10、擬定《產權掛牌出租公告》和《出租合同》(樣本)。
11、公開掛牌,徵集意意向方。
12、對已報名的意向方進行資格審查、組織交易。
13、按約定支付價款。
14、產權交易資金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