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影響評價對河道建築物阻水率的規定:
   1,對於橋樑類項目工程,評價重點應放在橋墩布置佔用河道行洪斷面形成阻水造成壅水、沖刷等不利影響,和支墩佔用堤身斷面可能對堤身滲流穩定產生的影響以及橋樑施工可能對堤防等防洪工程產生影響等方面。
    2,橋墩阻水比宜控制在5%以內,超過7%時對河道行洪影響較大橋樑支墩應避免佈設在堤防的迎水面和堤防設計斷面上。
    3,如果支墩必須佈設在堤身上,則一定要做好防滲措施,同時應做好沖刷計算,確定需要採取防護措施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