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飲酒醉酒駕車處罰。
法律的名字叫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道路是此條違法的第1個前提。而法理意義上的道路與我們老百姓想象中的道路是不一樣的。
我們常常認為城市當中的水泥路公路才是道路。實際上只要滿足公共交通通行的部分,不限定特定人或車,我們通常就可以視為道路。
其次,我們要考慮危害程度,有沒有對公共安全潛在危害是最大的考量。法律規定的是血液當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不含80),為飲酒駕駛。
血液當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以上為醉酒駕駛。
那麼開車不開車就是構成酒駕的第三個要素。是否啟動車輛就是核心,是否位移,是否在駕駛室都是關鍵因素。
我們來試一下。
一個人喝多了,在自家封閉車庫裏,把車啟動,開啟空調,坐在駕駛室,是否構成酒駕
啟動車輛,有了。
喝酒沒有,喝了。
在道路上沒有,沒有。
條件不符合,顯然直接就排除了。
當然這只是一個大致框架,要是摸不準,喝了酒就不要動車,叫代駕,請朋友開都可以。
不算,酒駕指的是喝過酒之後開車,如果開過車之後,把車停在一邊,再去喝酒,喝完酒之後不再開車,那就不能算酒駕,我們出行一定要注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樣既可以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也是保護別人的安全
喝酒只要坐在駕駛座上,就算酒駕。反之,則不是
2018年1月6日國家相關部門發佈了最新酒駕規則,只要是駕駛人飲酒後,坐在駕駛位置上,就已經構成了酒駕。如果駕駛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為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