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6月,天津特別市改為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管的直轄的天津市1935年6月,河北省省會遷往保定,天津改為直轄市1949年10月1日,天津被定為中央直轄市1967年1月2日,天津第二次為中央直轄市(1958-1967年天津為河
最開始是在1949年11月,天津設為直轄市。後於1958年2月,天津直轄市降格為河北省轄市,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遷往天津。
再後來,1967年1月2日,天津從河北省分離,恢復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