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種植户要真實、規範、不漏項填寫《陵水縣聖女果種苗申請審批表》,由經營種植地所在地村小組作意見報村委會核查
(二)核查:村委會對種植户的土地和填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三)公示:村委會對種植户的申請進行彙總並張榜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後,由村委會負責人在《陵水縣聖女果標準化種苗種植補貼申請審批表》做出初審意見並簽名(註上聯繫電話)蓋章報鄉鎮政府審核,由鄉鎮政府審核人簽名蓋章。
(四)審批:種植户將經審核的《陵水縣聖女果標準化種苗種植補貼申請審批表》、身份證或户口本複印件、公示情況證明等材料報縣農委審批。
(五)購苗:種植户憑《陵水縣聖女果標準化種苗種植補貼申請審批表》到定點種苗基地,扣除縣財政補貼0.5元/株的差價款後購買聖女果種苗,定點供苗基地收款人和種植户同時在交款收據上籤全名定點供苗基地負責人和申請人同時在出苗單據上籤全名
(六)、資金撥付
各供苗點在供苗期結束半個月內要將《陵水縣聖女果標準化種苗種植補貼申請審批表》進行彙總,並送至縣農委進行結算撥付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