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志願者參與社區及社會組織在社區實施的有關活動時,不得在社區及社會組織中領取報酬。
2、 志願者餐費按每餐每人20元補助,全天可補助兩餐即40元,交通費按10元/次.天進行補貼。既半天活動志願者補貼為30元、全天活動志願者補貼50元。
3、 社區兩委不得領取志願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