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劃分標準的根據來源於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 《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試行)》 。要求如下:
一、是否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健康諮詢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性社會活動。
二、是否加強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隨訪預約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識水平和出院後醫療、護理及康復措施的知曉度。
三、是否針對患者疾病診療,為患者及其近親屬提供相關的健康知識教育,協助患者對診療方案做出正確理解與選擇。
四、是否醫院對患者的出院指導與隨訪有明確的制度與要求。
五、是否對特定患者採用多種形式定期隨訪。為患者提供心理與健康指導服務和出院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