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氟唑草酮能和殺蟲劑混用。
農藥混用原則
1、混用品種之間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如水解、鹼解、酸解或氧化還原反應等),保證正常藥效或增效,也不影響藥劑的物理性狀(如乳化性、懸浮率降低等)。
2、不同品種混用後,不能使作物產生藥害。例如,有機磷殺蟲劑與敵稗混用後,會使水稻產生藥害。
3、農藥混合後,不增加毒性,保證對人畜安全。
4、混用要合理。如混用後既不增效,也不擴大防治範圍,就沒有必要混用。
5、注意農藥品種間的拮抗作用,保證混用的效果,如苯達鬆與拿捕淨混用因拮抗作用而降低對禾本科雜草的防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