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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到秦滅亡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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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到秦滅亡多少年

商鞅變法不是一步到位的,法令是一次性頒佈,有分時間段的

第一次變法於公元前356年,主要內容有實行連坐制、設立軍功制、重農抑商等。

第二次變法於公元前350年,主要內容有廢除井田制、奴隸制、實行郡縣制、統一度量衡等。

公元前338年,商鞅失去政治靠山,被公子虔指為謀反,戰敗死於彤地,屍身車裂。商鞅雖然被害,不過新法並未被廢除。可以理解為商鞅變法這一年已經大成,因為即便商鞅不在,新法仍舊存在。

秦滅亡於公元前207年,此時,距離商鞅第一次變法已經過去將近150年、距離第二次變法已經過去143年、距離變法大成(公元前338年)已經過去131年

商鞅變法到秦滅亡多少年

從商鞅變法到秦朝滅亡,歷時大概150年,期間秦朝的法律不斷在變化。有人説秦亡於嚴苛的法律,這種説法既對又不對。法律本來就是很嚴肅的,“苛”是法律不適應環境的體現,是可調整的東西,是特定環境下的説法。

比如説秦法規定,沒有身份證明不能住宿,在當時屬於先例,百姓肯定一時難以適應,今天也還是這個政策,你會説它“苛嚴”嗎

再比如説,秦二世修改法律,增加了對農民的税收和徭役,導致天下民怨沸騰,這個秦法的弊端能歸咎於商鞅變法嗎

所以,秦法不能代表商鞅變法,它只是踐行商鞅變法精神的工具之一,是否恰當取決於當事人的執政水平。就像當今社會,在一片否定社會主義的聲浪中,我們為何卻能逆勢崛起

二世而亡的責任究竟該由誰承擔

有人把二世而亡歸咎於秦法,我不否認,可是未免表面化。

個人認為,商鞅變法後,秦朝在消滅了宗法勢力後,過於迷信秦法的萬能特性,忽視了維護皇權的政治勢力的培養,使皇權變成了無源之水。

皇權不等於皇帝,更不等於龍袍、龍椅,它代表帝國的政治決策力和掌控力。所以它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名字叫皇權,但絕不是皇帝一個人可以駕馭的。

正因為如此,歷朝歷代圍繞皇權都有一股或多股政治勢力,他們與皇帝之間相互支撐,又相互制約,讓國家決策始終處於一個動態平衡狀態。

這種結構雖有弊端,但總的來説利大於弊。我們都知道,皇帝不是憑能力上位,而是靠出身,皇帝的個人能力,乃至品行的滑坡,幾乎是必然的趨勢,如果沒有政治集團的補充,是不可想象的。

商鞅變法幹掉了秦國最大的政治勢力老秦貴族,可老秦貴族下台後,誰是皇權的平衡勢力呢沒有!政治勢力的缺失,才是秦二世而亡的根!

趙高一個宦官憑什麼能權勢熏天丞相李斯等人為何就搞不定趙高秦二世才上台兩年,秦朝就搖搖欲墜簡單説,秦二世個人就代表了皇權,趙高又能巧借皇權,個人決策根本沒有糾錯機制保障,所以帝國脆弱不堪。

客觀來講,這個責任不是秦二世個人能承擔的,也不是秦始皇、商鞅能承擔的,我們也是從“歷史的大數據”才看清:原來,那時候還真沒有可以與皇權並駕齊驅的政治勢力。

我曾經撰文闡述了自己對秦亡漢興的認識:秦亡於舊貴族集團(項羽等六國貴族後裔)和新興士族集團(劉邦、陳平、韓信等)的聯合絞殺,最後順應了歷史發展規律的新興士族集團,又打敗了舊貴族集團,建立了大漢。

影響中國歷史兩千多年的士族集團,從那時候開始走上了歷史的舞台,這是歷史發展的趨勢。因此,秦朝的滅亡是歷史的宿命,它就像一個母胎,孕育了士族階級這個胎兒。

類似的情況發生於王莽的新朝,這個跟秦朝一樣短壽的王朝,成了孕育豪門士族集團的母體。還有短命的隋朝,它催生了庶族集團的閃亮登場。

三個短命王朝,承擔的歷史使命卻如此重要,這大概就是歷史的宿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