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包頭市疫情防控規定,具體如下:
對於2022年4月21日至7月31日期間達到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止的,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延後3個月
對於2022年4月21日至7月31日期間,因連續3個檢驗週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機動車強制報廢期止延後3個月。
對於逾期未檢驗車輛,符合“延期辦”措施的,機動車所有人可根據本市實際情況,通過“交管12123APP”或撥打檢測場電話的方式進行預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