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省、市、縣具體工作要求。
2、組織擬訂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3、負責全縣營商環境考核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全縣各鎮辦、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5、負責縣域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查處營商環境建設違法違規行為。
6、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