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證是勞動保障監察員的身份證明,勞動保障監察員是《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具體執行者,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方面進行監察。其在工作過程中,需要佩戴勞動保障監察證。
而行政執法證是行政機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時的上崗證,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需要持有行政執法證才能實施具體的執法活動。
因此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只是身份證明,並不能進行現場執法,如要執法需要佩戴行政執法證。
持證人管轄範圍不同,勞動監察人員監察範圍是勞動安全方面行政執法人員是公務員,負責如街道社區違章建築、臨街商鋪的監管、處罰、稽查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