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是不能做出生證明的:
母子間不應該能辦出生公證書。出生公證書應該由醫院接生單位或由計生單位培養和委派的專職接生員開出的文書證明為淮,必須要有人囗計生部門的蓋章和負責人的簽字。偽造,假造和防真的行為都屬犯罪行為,違者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