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憑户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2、憑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醫療機構的醫務處,開具第二個證明,醫院會留有嬰兒出生證明存根。
3、拿着得到的兩個證明,到孩子出生醫療機構的產科,可以補辦一個“出生情況説明”,填寫證明,然後去《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材料審核,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時登記備案。
4、填寫證明,然後去《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材料審核,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時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