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供熱時間:
採暖期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陽區、黃島區及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適當調整採暖期),以供熱公司實際情況為準。
試運行時間:
供熱單位應當在採暖期開始前五日進行試供熱,做好調試、排氣等工作。
三區非居民用熱指導價格為燃煤和天然氣綜合價格,有關區(市)應根據本區域內燃煤和天然氣供熱具體情況制定非居民用熱價格。
五、文件期限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市內三區集中供熱非居民用熱價格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21〕297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