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的院長是由醫院的醫生產生的。它主要是在醫院工作期間服從醫院的各項規定,對自己的醫療事業熱心上進,對病人服務態度很好,受到病人和家屬以及上級醫療部門的多次喪揚。經過醫療組織的選舉和推薦最後由上級組織任命才能成為醫院長。
公辦醫院的院長是由醫院的上級領導部門衞計委提名,經過嚴格的層層考核,由人事部門到其所在醫院進行實地調查,醫院領導班子同意,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後產生。
公示期間,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但必須要有證據,實事求是的反應問題。
對於公立醫院,一把手多是上級委派的,正院長的級別一般是處級或處級以上,副院長有的是直接任命的有的是向社會招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