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居民身份證受理服務處提出申請。
2、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簽發: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
4、製作證件:將制證信息上載至制證中心制證。
5、發放證件:將製作好的居民身份證發給申請人,收繳舊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