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處罰是行政機關適用行政處罰權的羈束定,是羈束裁量權的具體表現。
在“應當”處罰情形中,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應當對違法者適用行政處罰
二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三是應當從重處罰。另外,為了防止處罰時疏漏某些具有特殊之處的行政違法行為,法律、法規還作出明確強調性規定,應當予以處罰。
“可以”處罰,是指對違法者可以予以行政處罰,也可以不予以行政處罰可以從輕、從重處罰,也可以不予以從輕、從重處罰可以予以一種處罰方式也可以予以幾種處罰方式。“可以”處罰賦予行政機關比“應當”處罰更大的自由裁量權。
應當處罰就是一定要處罰,可以處罰就是由法官或者行政處罰機關自由裁量是否予以處罰。
比如説搶劫罪主犯是應當處罰的犯罪,而脅從犯則是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