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住宅用地可以轉讓買賣和轉讓,但應該向土地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有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進行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