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護照不需要居住證,沒有居住證也可以辦理護照。辦理護照所需材料如下: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户口簿(集體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係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證等),並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未滿十六歲小孩辦理護照需要用品如下:
1、小孩到場。
2、户口本原件、複印件、第一頁蓋有章的複印件。
3、父母身份證原件、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