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不是一級行政機關。權力有限。居委會主要是上載下達。調解轄區內居民之間的矛盾。協助公安機關管理好轄區內的治安。協助有關部門管理轄區內各種事務。比如,疫情防控等。這些事情都是居委會日常工作。不存在敏感詞。
無論是居委會還是社區,他的權利範圍也就是維護着社區的以及小區的業主生活以及小區業主那個生活方面都在居委會管轄之內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2、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衞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7、社區自治權。主要包括:民主選舉權、社務決策權、日常管理權、財務自主權、攤派拒絕權、內部監督權。
8、社區協管權。具有協助城建、城管、房產、衞生、公安、勞動、民政、工商、税務、環保等部門管理與社區有關事務的權力。
9、社區監督權。維護社區成員的合法權益,代表社區成員對煤氣、環衞、供水、供電、供暖等公用事業單位的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對物業公司的工作進行監督,組織業主對物業公司進行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