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敍述是説話人與聽話人之間的面對面的對話.説話人應當站在自己的角度,用第一人稱跟聽話人表述自己的意思.這時候,聽話人相對於説話人而言,是第二人稱.説話人所説出的每一個字、詞、句,都是説話內容,應當用引號引起來,表示直接引用説話人的説話內容.比如:媽媽笑着説:“我今天很高興.”
間接敍述是説話人轉述別人的話給聽話人聽.説話人應當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將轉述的內容以第三人稱的口氣説給聽話人聽.因為是轉述別人的話,不是説話人本人的説話內容,所以不能用引號引起來.比如:媽媽笑着説,她今天很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