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個月最長可以申領12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時間,按其累計繳費時間核算。
滿1年不滿5年的,領金期限最長為12個月
滿5年不滿10年的,領金期限最長為18個月
滿10年以上的,領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户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