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標記、標牌或者標記、標牌的吊裝帶禁止使用。
2、當吊帶表面損壞時,如吊帶被尖物劃傷,吊帶邊緣割斷等。
3、當與吊帶原由顏色改變比較大時。
4、當軟縫合處出現撕開時候。
5、當吊裝帶粗細出現變化>5%時。
6、當吊裝帶長度出現變化時,工作載荷>3%應報廢停用。
7、經常疲勞使用無損1年需報廢。
8、存放超過1年時候未使用。
9、頻次比較低,使用年限不超過18個月。
10、長期露天作業,露天存放超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