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户為甲,每户人數多少不等,少至一人,多則可超過百人。故一甲有數十至數百人以上。且按自然情況不同,一甲的户數並不固定,可少於或多於十户。
漢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裏。
唐代:四家為鄰,五鄰為保,五保為裏(城鎮叫坊),五里為鄉。
宋代:十户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
明代:以一百十户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户為長,餘百户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十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週,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廂,鄉都曰裏。
中國古代元朝又出現了“甲”,以二十户為一甲,設甲生。至清,終於形成了與民國時期十進位的保甲制極為相似的“牌甲制”,以10户為1牌,10牌為1甲,10甲為1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皇朝對全國的嚴密控制。甲制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為我國保甲制鑑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