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時速禁超15公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法律規定電動車速的限制:
1、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有兩個車輪
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力功能
3、最高車速不超過20公里每小時
4、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