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還未制訂流浪動物保護法。
國外流浪動物保護立法國家有:
德國經歷多次戰爭,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重建災區時不僅救人、同時也救狗狗。替流離失所的狗狗興建庇護所的概念,早在當時就存在德國人民心中。至今,寵物對德國人來説就是小孩,寵物也享有和小孩相同的法律地位。
一定很多人知道德國街上是沒有流浪狗的,因為每隻狗狗一定有飼主(或權責歸屬人),只要有狗狗在街上游蕩20分鐘以上,路人就會開始試圖找出這隻狗狗的主人,棄犬者(包括遷居而將犬隻留在原地者)的罰款高達18萬人民幣。
荷蘭
在荷蘭,人們必須繳納年度狗税,荷蘭的目標是成為第一個沒有流浪動物的國家。據Expatica稱,荷蘭的大多數城市都有一年一次的狗税,根據每個家庭的狗狗數量計算,目前由當地市政當局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