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於:2014年11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簡稱:反間諜法)於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簽署第1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我國《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