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3日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法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為呼應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雙減”要求,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家庭教育法於2022年1月1日實施
對此,《家庭教育促進法》專門作出迴應。在“教什麼”方面,《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了一個根本任務——立德樹人。除了告訴父母“教什麼”,《家庭教育促進法》還明確了“怎麼教”。
家庭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了九種方式,包括加強親子陪伴、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言傳身教、尊重差異、平等交流等。《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家庭教育內容和方式的明確,旨在讓家長能夠成為依法帶娃的好父母。